按照臨時占用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需要農業人口的補助費标準,為該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占用耕地的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産值的十五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臨時占用耕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