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途中遇到要求強制購物的時候,作為遊客要即時進行據理力争。如果當時的據理力争未果時,不要繼續與導遊進行理論了,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立即向當地消費者協會反映情況。
【法律依據】
《旅遊法》第92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協商;
(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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