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解除條款的具體條件如下:
1、開發商不能按約辦理産權證及權利登記;
2、交付房屋時面積出現誤差;
3、所購房産有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
4、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等。
雙方還可以協商,出現解除合同情形時,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緻,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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