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證金可以退還。
《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2款規定,招标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後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還投标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标投标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招标人與中标人簽訂合同後五個工作日内,應當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還投标保證金。招标文件中規定給予未中标人經濟補償的,也應在此期限内一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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