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逃逸?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逃逸,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逃逸?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逃逸!!!
交通事故猛于虎,道路通行要小心。車在路上跑,人在路上走,車多人雜,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有些人選擇理智對待,積極負責;有些人卻趁着月黑風高四下無人,撒腿就跑,給傷者及其家屬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傷害,同時肇事者自己也将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一、什麼交通肇事逃逸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如何判斷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1、 行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
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然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判斷行為人是否系明知,應當結合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不僅要看行為人的供述,還要從交通肇事的時間、撞擊的部位、車輛毀損程度、肇事時行為人的狀态、肇事後行為人的反應等方面客觀地評價,從而确定其是否具有逃逸情節。
2、行為人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
逃避法律追究,既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包括民事及行政法律追究,具體而言,就是不履行相關法定義務,如救助傷者、保護現場、立即報案、聽候處理等義務。
3、行為人客觀上是否實施了逃離現場的行為。
交通事故後,是指行為人交通肇事後,在接受事故處理機關首次處理前這段時間。行為人實施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一經實施,便立即成立。若行為人在接受事故處理機關處理後逃逸的,因為行為人的逃跑不會加重被害人的危害後果,行為人的逃跑行為性質實為脫離處理機關控制的脫逃行為。
三、“潛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1)發生事故後肇事人不報警,在圍觀群衆中觀察情況,不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2)肇事人找人冒名頂替:
(3)肇事人将受傷人員送至醫院後離開,沒有留下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4)肇事人雖未駕駛車輛,但交通肇事後逃離事故現場,即行人、乘車人等不屬于車輛駕駛人的人員也可以是肇事逃逸主體;
(5)肇事人因害怕被打等原因離開現場後,未立即報警或者報警後失聯;
(6)潛逃藏匿的其他情形。
四、 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1)對事故事實無争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後,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為及時搶救事故受傷人員,标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後駕駛車輛駛離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接受調查,未脫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的;
(3)為履行救治義務,确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按時返回的;
(4)因本人受傷需要救治并且沒有能力報案而離開現場,委托他人報案或本人具備報案條件後報案,自覺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效控制的;
(5)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離開現場,但及時報案接受調查的;
(6)有證據證明駕駛人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駕駛車輛駛離事故現場,當事人主動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等等。
五、逃逸的有什麼後果?
1、民事責任:責任認定不利
責任認定:肇事逃逸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法律将該責任确定為推定過錯責任,也就是說,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隻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緻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肇事者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2、行政責任:處罰更加嚴厲
肇事逃逸行為人需承擔如下責任:
(1) 一次性扣12分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一次記12分。
(2) 罰款、拘留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對于駕駛員來說如果肇事後逃逸可能面臨罰款和拘留的處罰。
(3) 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行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由上述規定可知,對于駕駛員來說如果肇事構成犯罪,會吊銷駕照,但如果有逃逸行為,則會終身禁駕。
3、刑事責任:罪責加重
交通肇事後逃逸屬情節加重犯,刑法将此規定了較重的量刑由三年以下變成三年以上甚至更高。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可知:肇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緻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法院認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例
2020年5月29日淩晨1點,程某駕駛某品牌高檔轎車在市區與三者車輛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及道路護欄受損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程某棄車逃逸,并叫來自己的妹婿頂包處理事故,但被交警當場識破。程某逃逸後即失聯,直到5月31日才到交警隊接受調查。6月2日,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程某未注意安全駕駛且在發生事故後離開現場,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對方駕駛員在向左變更車道時未開啟轉向燈,負事故的次要責任。6月7日,程某持認定書向保險公同報案,保險公司認為程某肇事逃逸,商業險不賠。
程某訴至法院,認為自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認定書也未明确屬“交通肇事逃逸”。理由是程某在事故後叫來妹婿處理事故,沒有破壞現場是自己離開現場是自行到醫院就醫,不是逃跑:三是自己後來到交警接受調查,沒有逃避法律責任。
保險公司辯稱:一是程某在事故發生後,實際存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商業險不予賠付。二是經調取交警詢問筆錄,程某承認當晚飲酒,其舍近求遠到一家社區醫院就醫實質是為了逃避酒後駕駛法律責任(經法院函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答複因程某逃逸,沒有血液固定證據,故在認定書中無法認定醉駕)。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飲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第七十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員有保護現場、搶救受傷人員、及時報警的義務。綜合現有證據,足以認定原告構成酒後駕駛及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不承擔賠償責任。在法定期限内,原告沒有提起上訴。
另外,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責任找人頂替的,頂替人主觀上有包庇他人的故意,其行為構成犯罪的,以包庇罪論處;被頂替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為,以交通肇事罪論處。
七、律師提醒
在行車途中如果不幸遇到交通事故,盲目逃逸,隻會讓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甚至遭受牢獄之災。
發生事故後逃逸是最愚蠢的行為,律師提醒大家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心存僥幸心理,要及時停車、報警、保護現場、配合調查,同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千萬不能逃逸!!!!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