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在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除了基本減除費用标準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允許額外扣除的項目。專項附加扣除其實就是為了減輕納稅人的納稅負擔。對個稅納稅人來說,要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首先綜合所得收入要達到一定水平,扣除“五險一金”和每年6萬元(每月5000元)的免征額後,還有足夠的收入用于專項附加扣除。如果扣除“五險一金”後的月收入不足5000元,就無法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即使高于5000元,但高出的部分不足專項附加扣除額,那隻能享受一部分減稅紅包。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6項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簡便易行的原則。根據教育、醫療、住房、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适時調整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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