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東與公司之間資産不分、人事交叉、業務相同,與其交易的第三人無法分清是與股東還是與公司進行交易。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财産,享有法人财産權。公司以其全部财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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