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了不可以見人,家屬接到逮捕通知書後,隻能委托律師會見,家屬不能見到他本人。逮捕是國家司法機關所采取的、在一定時間内完全剝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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