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員額制的意思是:
通過選拔的方式将法院内部的人員分門别類,具體分為三個類别:審判人員、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隻有審判人員才屬于員額制内的法官,其他兩個類别的人員則屬于員額制度之外的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1、《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法官實行員額制。法官員額根據案件數量、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人口數量和人民法院審級等因素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員額由最高人民法院商有關部門确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法官員額,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内實行總量控制、動态管理。
2、《人民法院組織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法官從取得法律職業資格并且具備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員中選任。
初任法官應當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進行專業能力審核。上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從下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擇優遴選。院長應當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曆。
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法官、檢察官或者其他具備法官、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産生。
法官的職責、管理和保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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