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它的确立時間是漢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舉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時期的世官制和從隋唐時建立的科舉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長官在轄區内随時考察、選取人才并推薦給上級或中央,經過試用考核再任命官職,其結束時間并沒有一個确定的答案,它的結束是随着九品中正制的出現及隋唐以後的科舉制出現并取代九品中正制後而消亡的,因此察舉制的結束時間大概是在隋唐科舉制确立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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