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财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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