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自己名下的車:隻有帶證件去車管所注銷或者過戶才可解除。如确實需要解除,那麼車主需帶着車輛行車證,到交警隊申請注銷,注銷隻有兩種方法:一是報廢車輛;二是過戶。
解除自己名下車輛的方法:
1、車輛号牌可以注銷,但是辦理注銷登記的車輛必須在自身的名下已使用三年以上。
還可以更換自己機動車牌号的,拿上自己的行車證和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牌照補換申請表,交上自己原來的車牌,然後再交100元的受理費用即可。按照規定:這種更換牌照的手續一般在1個工作日即可完成。
2、車輛号牌注銷後是找不回來的,隻能重新更換新的車輛号牌。
3、注銷車輛号牌
帶着你的車輛行車證,到交警隊申請注銷,但隻有兩個可能會給注銷:
(1)報廢車輛
(2)過戶車輛
稽查科對接近報廢年限的機動車,提前兩個月(60天)書面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延期或報廢注銷),自發出通知之日起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的,按公安部《注冊登記規範》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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