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四晚至初五
民間有“迎财神”的習俗
然而财富的獲得
靠的是我們的能力和努力
但不少人卻依賴于“财神”
為了“迎财神”
少數市民在春節期間
違禁燃放煙花爆竹
從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獲悉
2月15、16日(初四、初五)兩天
全市共依法查處
違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
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0起
行政處罰20人
2021年春節長假以來,武漢市公安機關持續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巡查整治,尤其針對除夕、初一、初四、初五等重點時段,加大禁鞭打擊治理力度,開展24小時不間斷巡查。
2月15日,江夏區公安分局組織6個工作組在全區開展禁鞭宣傳、查處工作。當晚19時許,江夏分局紙坊街派出所民警巡邏至紙坊街齊心水庫大堤時,發現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煙花爆竹。
民警當場将該男子李某控制,收繳了其未燃放的煙花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李某罰款100元。當日,江夏分局依法對3人分别處以100至200元罰款,收繳各類煙花41盒。
民警正在對違規銷售煙花爆竹的商戶進行檢查
2月15日22時許,江岸區公安分局後湖大道警務站民警徐軍、輔警餘淩霄巡邏至後湖大道城市廣場附近時,發現有一名少年正在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和批評教育。
經詢問得知,煙花是從附近的一個地攤購買。民警立即前往該處,将正在擺攤販賣煙花爆竹的鄭某控制,并收繳了剩餘的煙花爆竹一箱。經審查,鄭某承認了從黃陂區運輸煙花爆竹到江岸區後湖大道銷售的違法事實。鄭某被江岸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7日。
燃放煙花爆竹可能危害生命财産安全,引發火災和炸傷、灼傷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産生噪音擾民。武漢公安對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将依法查處。
對禁鞭區内違規儲存、煙花爆竹的,一律行政拘留;對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職務,拒不停止燃放、拒絕繳交煙花爆竹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呼籲廣大市民自覺遵守《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争當環保倡導者、傳播者,愛護環境、文明過節。遇到有違法儲存、運輸、銷售及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可撥打舉報電話:110。
素材來源:治安支隊 江岸區分局 江夏區分局
通訊員 王威 陳龍 唐時傑
來源: 平安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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