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内進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變更勞動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勞動合同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内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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