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概括承受是一種是合同承受,一個是企業合并。
1、合同承受是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将其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由該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2、企業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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