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是指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小孩撫養權判後不執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财産分割、遺産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