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糾紛,債務人的家人是沒有義務代替其承擔還款的。可以委托律師或自己查找,借款人是否有工作單位,是否有車輛、房産等财産,或者找其家屬來進行協商。如果其确有财産或工作單位,當事人可以向借款人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财産保全,法院可以在缺席審判後作出公告送達,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借款人有單位的話,工資就屬于其他可供執行财産,法院就可以在其工資中将欠款扣除。
如果打的是借條,借條上如果有還款時間,那麼從還款日期到了之後,有三年的時效期間,當然如果沒有寫還款時間,可以随時起訴,因此,如果訴訟時效快到了,應盡快向法院起訴,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将債權通過法律判決确定下來。順便說一句,如果打的是欠條,也沒有寫還款時間的,訴訟時效也是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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