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試用期辭退員工的情形有: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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