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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為追償權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8-26 10:01:50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3、僅限于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保險人隻能在保險賠償範圍内代位行使對第三人的請求賠償權。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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