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不一定要夫妻雙方簽字,如果該房産書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要夫妻雙方簽字,因為屬于夫妻共同财産的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财産;但是如果該房産是屬于一方個人财産的,就不需要夫妻雙方簽字。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财産,為夫妻的共同财産,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産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财産,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夫妻對共同财産,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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