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化運動始于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會議,通過《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8~10月,全國74萬個農業生産合作社合并為2.6萬個人民公社。結束于1980年,四川廣漢縣向陽公社在全國率先取消人民公社。1980年9月,中共中央發出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産責任制的文件,責任制迅速推廣,人民公社體制随之在全國逐步廢除。
1958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成都會議通過了《關于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适當地合并為大社的意見》。意見指出:“為了适應農業生産和文化革命的需要,在有條件的地方,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有計劃地适當地合并為大型的合作社是必要的。”會後,各地農村開始了小社并大社的工作,有的地方出現了“共産主義公社”、“集體農莊”,有的地方出現了“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紅旗》雜志第3期《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一文中,比較明确地提出“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基層組織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是在報刊上第一次提“人民公社”的名字。8月6日,毛澤東視察河南新鄉七裡營人民公社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9日,在與山東領導談話時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并指出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談話在報紙上發表後,各地掀起了辦人民公社的熱潮。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召開擴大會議,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下達後,全國迅速形成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熱潮。到10月底,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産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參加公社的農戶有1.2億戶,占全國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由于在合作化運動的後期已出現了過急過猛的問題,所以人民公社化運動也出現了急于向共産主義過渡的情況,刮起了“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産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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