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商标被中國搶注,方法有:一是出資購買;二是放棄商标和市場;三是堅決維權。
【法律依據】
根據《商标法》第59條第3款規定,商标注冊人申請商标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的,注冊商标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内繼續使用該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當區别标識。
《商标法》第十七條,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标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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