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股份分割作價補償的方式有:
1、持股配偶一方将本屬于另一方的股份折價後,以貨币的形式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分割夫妻在公司内的共同财産,需要公司的全部淨資産及債權、債務的清算,評估公司的淨資産。
3、如果夫妻不能協商一緻,由夫妻一方預付評估費用,或雙方各付一半評估費用。在訴訟過程中,雙方都不願意出評估費的,法院對這部分共同财産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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