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過戶的時間一般是雙方當事人遞交材料證件提交過戶申請之後,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可以辦理完成。
《房屋登記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于下列時限内,将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房屋登記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
1、國有土地範圍内房屋所有權登記,30個工作日,集體土地範圍内房屋所有權登記,60個工作日;
2、抵押權、地役權登記,10個工作日;
3、預告登記、更正登記,10個工作日;
4、異議登記,1個工作日。
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限的,經房屋登記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
法律、法規對登記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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