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一般包括:
标題。公文标題由發文機關、發文事由、公文種類三部分組成,稱為公文标題“三要素”。标題位于紅色橫線下方空2行排印。用2号華文中宋體,居中排印。标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号外,一般不用标點符号。主送機關。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發出的指示、通知、通報等公文,叫普發公文,凡下屬機關都是受文機關,也就是發文的主送機關。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标題之下、頂行寫。 在标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号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角冒号。正文。這是公文的主體,是叙述公文具體内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在正文中,隻能用仿宋、小标宋、黑、楷4 種字體,均用3 号字。抄送單位,是指需要了解此公文内容的有關單位。抄送機關名稱前加“抄送”2字用3号仿宋體字左邊空1字排字,後标全角冒号。抄送機關名稱之間用頓号或逗号隔開,末尾用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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