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費用的抵減項目: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财務費用。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費用,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财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百分之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千分之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百分之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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