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清償的債務是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首先,應當先償還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其次償還破産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最後再行償還普通破産債權。如果破産财産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綜上,企業破産後,應當就破産人全部财産償還債務,不能全部償還的,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按照清償順序償還。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産财産在優先清償破産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産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産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産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産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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