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是指投保人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險費,保險人承諾于被保險人,在遭遇特定範圍内的災害事故,緻身體受到傷害而造成殘廢或死亡時,給付保險金的行為或合同。
意外保險包括:
意外險有人身意外險、旅遊意外險、交通意外險和航空意外險等,它們的保障範圍依次遞減。其中,意外保險保的意外應具備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确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标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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