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準予協議離婚登記的法定條件是:
1、辦理了結婚登記;
2、雙方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是自願離婚。對于一方要求離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4、申請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對子女撫養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對于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财産及債務處理事項未達成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