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記錄的内容應包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在現場的患者親屬姓名及關系,對搶救工作的意願、态度和要求。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曆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内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變化情況、搶救時間及措施、參加搶救的醫務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稱等。記錄搶救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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