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入室盜竊罪量刑标準:隻要入戶盜竊就已構成盜竊罪,不再受盜竊數額和次數的限制。無論行為人是否盜竊到财物,均構成盜竊罪。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住房、封閉的院落、帳篷、漁民的漁船、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該條款直接将入戶盜竊行為規定為盜竊罪的一種情形定罪處罰。
根據2013年4月4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盜竊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三項至第八項規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數額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或者“其他特别嚴重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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