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主體有原告、被告及主持審判的機關,如人民法院等。隻有符合民事訴訟主體資格,才能參與訴訟過程,行使自己的權利。原告必須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并且有明确的訴訟理由。經過法院審查,發現當事人不适格的,可以駁回訴訟請求,要求重新提交訴訟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