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計劃生育具體認定的标準是:
其一、未達到法定生育間隔期而生育的;
其二、生育第三個或第三個以上子女的;
其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規定條件而生育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内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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