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車輛在校園内的行駛速度都不得超過5公裡/小時。
為了加強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未經保衛處許可,非本單位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确需進入校園,經許可後方可進入;各類車輛都必須遵循“行人優先、安全第一”的原則,在學生上下課的高峰期,應做到主動避讓行人;所有機所有機動車輛一律停放在校園内規定的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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