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情況而定。如果介紹人對詐騙行為在事前不知情,隻是起到了介紹和聯系的中間作用的,而且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則介紹人沒有法律責任,不需對被騙負責。如果介紹人在事前知道一方企圖詐騙,甚至和對方一起合謀詐騙的,則介紹人和詐騙者構成共犯。如果詐騙金額較大的,則構成詐騙罪,介紹人也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