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權時效并沒有做出明确性的規定,相關文件隻之處了租售同權政策由政府落實,但并未規定何時終止實施,由此,各試點城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若該政策不是适宜落實,則可以終止。
【法律依據】
《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第十二條的規定:允許改建房屋用于租賃,允許将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應當按照居民标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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