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續辦需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複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結婚證複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就讀、進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複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曆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複印件(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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