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不一定要蓋章的。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一份合同,隻要雙方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規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并由雙方當事人進行确認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至于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确認方式,可以是由雙方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三種方式,所以簽合同是不一定需要蓋章的。
當然,如果當事人是單位的,最好能蓋單位公章,以免以後産生糾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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