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争前,清朝全國有8總督16巡撫。8總督為:直隸、陝西、甘肅、浙江、湖南、湖北、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江西。東北奉天、吉林、黑龍江三省的督撫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設置。直隸、四川兩省隻設總督,不設巡撫。甘肅巡撫于1754年撤去,由陝甘總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開始設甘肅新疆巡撫,駐烏魯木齊。公元1885年,台灣建省,改福建巡撫為台灣巡撫,駐台北,福建巡撫由閩浙總督兼任。其餘各省則督撫并置。總督的官品高于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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