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 第二章的公文種類,第九條行政機關的公文種類主要有:
1、命令,适用于依照有關法律公布行政法規和規章;宣布施行重大強制性行政措施;嘉獎有關單位及人員。
2、決定,适用于對重要事項或重大行動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銷下級機關不适當的決定事項。
3、公告,适用于向國内外宣布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
4、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5、通知,用于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傳達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需要有關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6、通報,适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7、議案,适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8、報告,适用于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9、請示,适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10、批複,适用于答複下級機關請示事項。
11.意見,适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12.函,适用于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請求批準和答複審批事項。
13.會議紀要,适用于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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