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間上面法律沒有明确的規定,但肯定是在審限内,一審的普通程序,即合議庭程序審限是6個月,簡易程序3個月内審結。
司法實踐上面,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是在你接到傳票後的一個月左右。
如果是簡易程序可能馬上就開庭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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