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為程量的太大,投标方無法獨自承接項目,招标方需要将工程劃分為數個标段招标,分配到相對應能力的投标方手上。目的意義是為了保證施工質量,排除項目獨攬,利益私吞等問題,做到招标規範性,排除招标方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标人。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招标人對招标項目劃分标段的,應當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标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标的項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劃分标段規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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