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11.認定監護人監護能力,應當根據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狀況、經濟條件,以及與被監護人在生活上的聯系狀況等因素确定。沒有監護能力比如自身殘疾、智力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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