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打欠條的是否有效,需要分情況進行讨論。如果借條未發生實際借款事實,借款行為不屬實;如果借條的款項實際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夫妻雙方間的債務就不屬于借款行為;如果借款用于借款方的個人事務,夫妻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财産清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以及婚前财産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财産清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