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托,在其服務項目範圍内,為多種所有制經濟尤其是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及各類人才提供人事檔案管理、職稱評定、社會養老保險金收繳、出國政審等全方位服務,是實現人員使用與人事關系管理分離的一項人事改革新舉措。人事代理的方式有委托人事代理,可由單位委托,也可由個人委托;可多項委托,将人事關系、工資關系、人事檔案、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等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也可單項委托,将人事檔案委托區人才服務中心管理。
推行人事代理制度,有利于實現人檔分離和人才社會化管理。對用人單位而言,可減輕大量的人事事務性工作,解決在人才引進、畢業生接收、職稱評審、人事檔案管理等方面遇到的問題;而對于人才而言,自主性增加,個人不再受制于“單位”,流動變得十分便利,且個人的雇傭權利會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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