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退房需要滿足以下情況:
1、商品房買賣合同内容異于認購書内容。
2、開發商未取得相應的批準、證件。
3、開發商單方變更規劃。
4、按揭未獲批準。
5、先賣後抵、一房二賣或先抵後賣。
6、面積誤差。
7、質量瑕疵。
8、拆遷補償安置房屋。
9、遲延交房。
10、逾期辦證。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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