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婚約彩禮的範圍除彩禮外,男方往往還要給付女方較大數額的财物,包括衣服鞋帽化妝品、金銀首飾、住房、小轎車等,這些都是婚約财産的範圍。
【法律依據】
《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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