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納稅所得額工資、薪金所得實行按月計征的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減除費用由1600元調整為2000元。因此,工資、薪金所得以個人每月收入額固定減除2000元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減除費用的具體規定——月扣除4800元,一般工資、薪金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2000或4800元)×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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