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的條件有:
1、為以财産給付為内容的請求權。給付标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适當履行而産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2、須為以債務人财産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财産是指受破産程序拘束的财産。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破産法的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産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财産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
5、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訴訟時效已經屆滿的債權;無證據或者證據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證明為虛假的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産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産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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