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公裡的車按照每年行駛2萬公裡計算,能再開22年左右。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但正常行駛裡程(查成交價|車型詳解)達到了萬60公裡的,國家将引導報廢。
在行駛期間,車輛必須能通過年檢。超過15年後,必須每年檢驗2次,檢驗不通過的,強制報廢。若不足15年,但行駛裡程達到60萬公裡的,會被引導報廢。皮卡強制15年必須報廢,出租車使用年限是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10年,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5年,半挂牽引車使用年限是15年,微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是12年。
強制報廢規定如下:1、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2、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3、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4、達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駛裡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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